碳价格选择:碳交易与碳税

2015-3-8 00:19 来源: 易碳家-中国碳交易网

确定一个有效的碳价格,技能激励企业以及家庭的行为,又能鼓励研究和发展低碳技术。碳价格必须上升到能够将卫视气体排放的社会成本传递到数以亿的公司和个人的日常决策中去。把碳价格纳入到经济发展过程中,是我们发展低碳经济。创新低碳技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消费方式及相应制度安排的基础。

据易碳家了解到,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提高碳排放市场价格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来实现它。第一种方法是价格法,如碳税。第二种方法是量化法,如《京都议定书》和大多数政策提议中设想的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简称碳交易)。目前的27美元/吨碳税将会以每年2%~3%的增长率增长。因为碳价格在国家间及区域间相同,因此征收碳税满足了"处处有效率"的条件。如果碳税的轨迹是以适当速度上升的,那么它同时满足了"时时有效率"。征收碳税的第一个优势就是它能够更容易、更灵活地将减排的经济成本和收益结合起来。如果运用排放目标法,那么数量上的限制会引起碳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欧盟的二氧化碳总量控制与交易系统就是前车之鉴。同数量法相比,由于价格法没有提供激励寻租行为的人为条件,因此减少了税收途径产生腐败和财务欺诈的机会。应当更加重视价格法而不是仅依靠量化法,如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

在未来的几十年,最优碳排放的价格应当迅速上升,以反映逐渐上升的损失以及满足日益严格的约束。这就是价格的政策坡道。最优的碳价格在时间上应当以2%、3%的真实增长率缓慢上升,以反映出气候变化所造成的日益上升的损失。

依照碳价格的最优路径,碳价格将由第一时期的27美元/吨碳排放上升至2050年的90美元/吨碳排放,以及2100年的200美元/吨碳排放。在排放受到限定的情形下,可以用"碳价格"作为市场的信号,表示那些使用化石燃料排放的二氧化碳应当支付的市场价格或罚金。碳价格可以通过"碳税"来实现,化石燃料价格越高,那么使用替代能源的内在激励也越大。

在温室气体减排治理中,碳价格一般通过政策工具得以形成:在"命令-控制"型的政策工具下,碳价格体现为减排成本除以减少的排放量;在税收工具下,碳价格表现为以单位减排成本为基础设定的税率;在排放权交易机制下,政府首先确定减排数量和初始配额,价格由市场上的买卖双方来决定。诺德豪斯对后两种市场型政策工具的优劣进行了比较,认为实施碳税在设置基准线、处理不确定性、维护价格稳定性、减少效率损失、调节公平性、抑制政府腐败等方面更具优势。然而,斯特恩又指出了实施碳税的一些劣势,例如碳税的实施难以确定真实的减排量大小,税收难以进行国际合作,选民对税收的合理利用存在质疑等。而配额交易的优势除了使排放数量有了较大的确定性,还可以让国际私人的碳金融从富国流向穷国,他还指出,例如设立技术标准的"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则在快速启动减排、规模经济和技术可预见性方面具有优势,但盲目的管制又会使减排的效率极低。因此,他们都支持混合使用税收、配额交易和管制三种政策工具。

给碳排放定价是一个技术问题,这个并不难。现在的问题是,我们选择什么样的制度能够使碳价充分发挥作用?在必须克服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搭便车问题的场合,制度和组织是补充价格体系所必须的。现代社会日益分散的知识需要一个复杂的制度和组织结构来整合和应用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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