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价格选择:碳交易与碳税

2015-3-8 00:19 来源: 易碳家-中国碳交易网

为何碳价格选择碳排放交易而非碳税?

不少国家选择碳交易主要是从政治和利益层面考虑的,而不是什么社会福利最大化方面的考虑,于是发达国家的一些经济学家和实践者在政策建议中更加推崇碳排放交易而非碳税。这主要有:

1、从国内来看,布坎南和图洛克证明企业将更加偏好排放配额及碳交易,而不是碳税。若从资源分配效率的角度看,这两种手段是没有什么差异的;但从收入再分配角度来看,排放配额政策可能导致整个产业的产出降低,并且产生了新的进入壁垒。在这种碳排放交易制度下,旧企业可能获利,而且即使受损也比污染税政策下要受损更小。但这对新企业是不利的,它们没有初始的免费分配,需要从市场上去购买。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旧企业(新进入的企业)可以获得高于正常水平的利润,它们会努力争取管制,管制越多越好。排放配额制度相当于创造了一种"租"金市场。而污染税相当于收回了企业原有的自由排放污染的产权,是一种产权变更。此外,政府官员也可从数量限制政策中得到好处,这是因为政治家更偏好尽快出成果,而政策成本又可以往后推。数量政策比较好地符合这种要求。美国的私营企业和环保组织都更倾向于有排放额免费发放配额的交易政策。这是因为大家都可以从碳交易制度的设计中得到好处。所以制度的设计并不能仅仅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去分析,而必须考虑是否给制度的实施者带来好处。

数量法比价格法造成的危害就会多得多。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京都议定书》的数量法的低效已经逐步显示出来,未来几年相关国家又要为全球变暖及减排问题进行博弈和讨价还价。数量型规制比价格型规制更容易受到腐败的影响。价格法为腐败留下的空间要小得多,因为它不会带来人为的租金。此类租金的出现对于经济增长是有害的(此即所谓"资源诅咒")。在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中,诚信的内在激励严重不足。一些人之所以反对价格型方法的理由是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上它们不能限制排放量。这种反对意见是不成立的,因为并不存在"正确的"排放或者减排水平。直到如今关于碳浓度或者气体变化也没有一致同意的上限。

2、从国际来看,碳排放交易制度的突出优点在于有利于发达国家,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国家愿意采用碳排放交易的原因。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国际碳市场购买海外减排配额,替代国内减排。碳交易还有利于促进国际合作,在各国减排配额已定的情况下,高排放国与低排放国可以进行减排信用额的交易,这既保证了公平,又有利于提高效率。值得指出的是,通过国际碳市场的交易,不仅可以降低减排的成本,而且有利于国际间边际减排成本的均等化,这是有效减排的基础。总之,通过碳市场可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组成减碳联盟,从而建立一种有效的减排机制。这在目前我们难以采用碳税的形势下碳排放交易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3、碳税有可能引起"绿色悖论"现象。所谓"绿色悖论"就是假定各国政府都一致同意以固定的速度提高从价税,能源所有者为了减少税收负担,面对或预期碳税的开征或提高,他们会增加当前的销售,碳排放会增加,气候变化因此会加快。这就会出现政府的目标和经济主体的目标不一致。绿色悖论意味着可开采能源的所有者的供给反应将遵循一条不同于普通供给者的反应的逻辑。"绿色悖论"现象是不是普遍存在?它在什么条件下产生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4、选择碳税还需要一些条件。现行的税收并不是为环境目的支出而设计的。人们直接推动的碳税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部分或全部收入用在环境用途的税收;另一种是在于影响人们的行为使之与气候变化目标相吻合的税收。碳税对于公民来说必须是透明的。碳税的目的在于帮助消除环境方面的外部性,尽量使各个主体活动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看到了庇古税的伟大。但是为什么开征庇古税又这么难?是成本太高还是有其他方面的原因。碳税的开征应当尽量接近于生产地,以便适应于制造过程的一切相关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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