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碳金融的几点启示
几点启示
1.推广绿色金融理念,并将绿色金融纳入经济转型和生态文明战略。2007年以来,在有关部门的推动下,我国绿色信贷发展较快并得到国际社会好评。与此同时,带有“绿色”性质的企业债、环境责任保险等金融产品也开始兴起。尽管如此,绿色金融理念还远未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普及,大型投资基金、各类养老保险基金也没有将绿色投资纳入投资组合的评价标准。特别在一些地方,专注于环境导向的绿色金融发展理念往往与GDP导向格格不入。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绿色金融任重道远,迫切需要将绿色金融理念纳入经济转型和建设生态文明工作,并为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组织专门研究。
2.在金融改革和开放中发展绿色金融。为此,一是需要建立“绿色”评估机制,把握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和存在
问题。二是要加强绿色金融的制度建设,例如,加强和改善金融机构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积极推动绿色债券
市场的发展;加强评估、数据分析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三是在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运营机制设计中,明确绿色金融原则,并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开展业务。
3.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合作项目,确保在未来绿色金融国际框架体系中体现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中,我国坚持的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金融领域。这是因为,在建设绿色金融体系这一共同目标下,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有明显不同的利益诉求。前者更多地关注环境污染治理和能效提高,后者则以气候变化作为主要环境风险因素,有的国家甚至将化石能源的使用完全排除在绿色金融之外。在绿色金融领域我国起步较早且已得到国际认可,应借此优势,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可持续金融发展的相关国际合作项目,以便在未来国际绿色金融框架定义和设计过程中确保话语权和国家利益。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