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际绿色金融发展的最新动向及经验启示

2015-3-5 23:32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张承惠田辉

“绿色金融”的发展动向


        “绿色金融”的发展动向

1.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国家,“绿色金融”的概念正在向更大范围扩散。在笔者参加的会议中,不乏孟加拉、巴西、肯尼亚、乌干达、南非、印度等国的代表。在一些发达国家,也开始关注绿色金融的问题。在国际层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银行等机构正积极推动可持续金融的规划和实施。2014年1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建立了“设计可持续金融体系”项目工作组,以期探索如何促进金融体系与可持续发展更紧密结合的政策,乃至对金融体系进行系统性变革。2014年7月,世界银行发布《环境和社会框架:为可持续发展确定标准》报告,试图搭建绿色金融发展的框架、要求、标准和流程。世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更是在实践中推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并成为市场先锋。

另一方面,各国普遍感到“绿色金融”定义和范围不够明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对统一定义和标准的呼声强烈。

2.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绿色金融纳入到政策体系中去。随着绿色金融理念的推广,近年来不少国家开始采取行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例如,巴西中央银行于2014年4月出台了新的监管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制定环境管理和社会风险管理的战略行动和治理框架,并将其作为整体风险管理的核心要素加以实施;几乎在同时,欧盟要求大上市公司披露实施环境和社会政策的情况;美国财政部有80%的对外援助项目有绿色要求;英格兰银行开始关注保险公司的资金投向;挪威等国政府通过主权基金、税收和发展中国家基金对发展绿色经济进行引导;孟加拉央行特别将增加金融包容度作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明确目标,并对商业银行提供了包括新能源、污染治理、提高能效等内容的信贷指南,目前绿色信贷占比已达5%;南非2011年出台的监管准则要求企业披露其财务与可持续性能力;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2014年1月发布机构投资者规则,明确要求机构投资者应该将公司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纳入到投资决策程序中。2014年3月,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发布了新的上市公司治理报告,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是否面临着实质性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风险暴露和如何管理这些风险。

3.机构投资者成为发达国家推动绿色金融的重要力量。在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通过股东投票权,将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公司排除在投资组合之外等手段,对被投资企业施加影响所谓“积极股东主义” 。由于绿色债券作为中长期金融产品更容易被机构投资者纳入投资组合,绿色债券已经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载体。自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第一只“绿色债券”以来,全球绿色债券市场以大于50%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快速发展,目前绿色债券的余额已超过35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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