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全文细则

2014-12-3 08:56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全面推行市场化机制


  (七) 全面推行市场化机制。 
   
  1.积极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公布省内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给予能效领跑者政策扶持,引导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管局等部门) 
   
  2.开展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开展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路径的探索研究。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在现有吉林省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基础上,研究开展碳总量设定、配额分配制度、登记注册系统建设、交易场所建设等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工作。积极推进节能量交易,开展节能量指标确定与分配、节能量交易市场机制、审核办法及标准等前期基础性研究,为“十三五”开展节能量交易工作奠定基础。开展排污权机制研究,完成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研究,确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2014年底前,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全面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部门) 
   
  3.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建设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建设。省内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责任部门: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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