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全文细则

2014-12-3 08:56 来源: 易碳家期刊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一) 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 
   
  1.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生态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继续巩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三大支柱产业,培育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建筑业、旅游业等四大新的支柱产业,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2011—2015年)》(吉政发〔2011〕22号),组织实施医药健康产业倍增、生物制造产业高端化发展、生物农业推进、电子信息产业振兴、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进等九大专项计划,滚动实施20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点推进100项产业重大项目,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产业链条完整、创新支撑条件完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等部门) 
   
  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启动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等十大工程,推进中东新生活城市广场等5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打造同志街文化休闲街区等20个特色商业街区,实施长春宽城汽车贸易物流园等3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3〕9号),加快实施节能、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发展LED照明、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环保锅炉、烟气除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节能环保设备制造业,鼓励发展成套高效节能环保设备,支持具有资质的企业提供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承接设备制造、安装集成“交钥匙”工程。(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等部门) 
   
  3.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过快增长,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暂停核准或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清理违规在建或建成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0万吨、炼钢135万吨、铁合金0.2万吨、水泥熟料160万吨、造纸0.4万吨、平板玻璃130万重量箱、火电机组20万千瓦,在确保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等部门) 
   
  4.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地热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加强与中石化战略合作,建成2—3个地热资源(中深层)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气化吉林”工程,推进沈哈天然气管道、四平—白山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力争2014年底全部建成通气;积极推进梅河口—桦甸等天然气管道项目前期工作,待条件具备后尽快启动建设;加快长春储气库和双坨子储气库项目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老井口封堵施工。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制定煤炭质量标准,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以高突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为重点,加快桦甸丰泰公司750千瓦瓦斯发电等项目建设。到2015年,抽采瓦斯1.98亿立方米,利用7000万立方米,利用率达到47%。采取集中供热、清洁煤、煤炭替代等措施,逐步改变煤炭散烧问题,减少环境污染。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发展生物质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2号),推进生物质高端化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化工产业,实施秸秆制糖基础原料工程、百万吨聚乳酸产业延伸工程等十大工程,重点推进长春大成20万吨秸秆糖等20个重点项目建设。(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部门) 
   
  5.强化能评环评用地等约束作用。依法严格执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将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环评审批,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