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全文细则

2014-12-3 08:56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三) 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1.强化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加强节能减排形势监测预警,定期分析各地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适时启动“红、橙、绿”三级预警机制,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等部门) 
   
  2.加强运行监测。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到2015年底,水泥钢铁等高耗能企业基本建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4年将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污染减排的考核指标。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部门) 
   
  3.完善法规标准。加快推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法制化进程,制定出台《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改版)》、《吉林省节能监察办法》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快修订火电、水泥、煤炭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组织制订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节能监测等地方标准。(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等部门) 
   
  4.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尽快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能源消费监管,开展万家企业专项监察,重点检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环保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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