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全文细则

2014-12-3 08:56 来源: 易碳家期刊

持续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建设


  (三) 持续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建设。 
   
  1.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筑节能、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技术产业化等六大节能工程,实施120个重大示范项目,形成100万吨标煤左右节能能力。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通过开展“节能服务专家行”活动,举办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召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会等形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00个以上,形成20万吨左右的节能能力。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底建成投运7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完成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长春市北郊、吉林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到2015年底,全省重点建制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1万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开展燃煤机组排污设施建设。2014年底,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90平方米以上钢铁烧结机、石油炼制企业催化裂化装置全部建成脱硫设施,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脱硝设施。2015年底,纳入减排责任书的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脱硝设施,100吨以上的工业燃煤锅炉全部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到2015年底,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畜牧局等部门) 
   
  2.开展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减排行动,开展燃煤工业锅炉能源消耗调查,禁止生产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锅炉。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对现有锅炉系统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到2015年底,100吨以上的工业锅炉实施烟粉尘提升工程。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2014年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000台,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5年对容量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到2015年底,全省淘汰燃煤小锅炉0.5万蒸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1万蒸吨,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3年提高5个百分点,形成120万吨标煤节能能力,2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和0.5万吨氮氧化物减排能力。(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3.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3〕31号),机动车登记时严格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低于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同步管理,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设置黄标车禁行区域,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进行严厉查处。2014年底,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7万辆。2015年底,全部淘汰2005年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等部门)
   
  4.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编制完成《吉林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制定《吉林省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制定《吉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成水功能区调整工作。加强水质较好湖泊环境保护,开展松花湖、查干湖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建设。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重点案例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系统,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加大伊通河、条子河等重污染支流综合整治力度,到2015年底,重污染支流除氨氮指标外,基本达到Ⅴ类水质要求,重点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加强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到2015年底,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以上。(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部门)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