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六)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增加森林
碳汇。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培育,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和湿地保护工程,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完成“十二五”植树造林和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
吉林大地任务,到2015年底,确保森林覆盖率达到44.2%。(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等部门)
2.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和利用。摸清火电、煤
化工、
水泥和
钢铁等行业二氧化
碳排放的基本情况,采用先进技术,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工作。重点抓好中科院长春应化所以二氧化碳为原料制备二氧化碳基可降解塑料项目和吉林油田驱油与封存试验示范项目,推进二氧化碳利用和封存技术在石油、医疗、食品生产等领域的应用。(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