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全文细则

2014-12-3 08:56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坚持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


  (二) 坚持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 
   
  1.突出抓好工业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加强百户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在钢铁石化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效“对标”。完善调度监控预警机制,加快建设通化钢铁、四平昊华能源管控中心。推动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工作,将长春经开区、吉林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和延吉高新区建成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到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1%以上。(责任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2.重点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及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和县级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必须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到201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新增绿色建筑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实施“暖房子”工程,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试点示范,建设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70万平方米,建立1—3个区域性住宅产业化基地。加大对建筑部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3—5家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骨干企业,试点项目单体装配率达到30%以上。(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强力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实施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全国联网工程,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联网。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作,推进城市配送绿色化发展,与甩挂运输、枢纽建设等其他绿色货运工程形成有机整体。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39号),严格执行《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车辆检测标准,到2015年底,各市(州)所在地城市淘汰全部黄标车、柴油车等高污染、高耗能和高排放的公交车辆,公交营运车辆尾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严禁黄标公交车上线运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开展“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省内公交、环卫等公共机构和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0辆以上,2015年达到1000辆以上。(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4.全面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降碳。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深入开展绿色办公建筑行动,将40%以上的省直机关本级办公区域建成节约型办公区,完成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加强和规范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完成既有办公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2014—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均降低2.2%,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责任部门:省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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