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交易的主要误区和关键问题分析

2021-9-3 11:12 |作者: 李金良

CCER林业碳汇交易的优势和前景


林业已纳入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进程,在国际气候行动中越来越受到关注。林业议题几乎是每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最受关注且最易达成共识的谈判议题。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林业具有多种效益,兼具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双重功能,是未来30-50年增加碳汇、减少排放成本较低、经济可行的重要措施(国家林业局,2009)。2015年6月,中国政府发布了《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确定了到2030年的自主行动目标: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2015年12月联合国巴黎气候大会达成全球减排新协定《巴黎协定》,并将林业作为单独条款列入《巴黎协定》,从国际气候治理法定文件中进一步加强了林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的重要功能和地位,特别强调了森林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减贫等重多非碳效益。《巴黎协定》森林条款明确规定:2020年后各国应采取行动,保护和增强森林碳库和碳汇,继续鼓励发展中国家实施和支持“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排放及通过可持续经营森林增加碳汇行动(REDD+)”,促进“森林减缓以适应协同增效及森林可持续经营综合机制”,强调关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非碳效益。这些国际国内文件和行动充分表明,林业具有重要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功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而林业碳汇项目,具有多重效益,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开展林业碳汇交易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政府已经将林业ccer作为抵消机制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为林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备案了4个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建成了国家登记簿,开展了7省市的碳交易试点,取得了许多碳交易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国家和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国家温室气体减排和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的政策和文件,开展了大量的能力建设和前期准备工作,决定将于2017年内启动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批准备案了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与合作伙伴广东林业规划院、浙江农林大学、美国环保协会等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资金支持开发的全国首个CCER碳汇造林项目“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和全国首个CCER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湖北省通山县竹子造林碳汇项目”,并且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首批碳汇减排量CCER已于率先于2015年5月25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签发备案,且以每吨20元的单价成功实现交易,用于广东碳交易试点的控排企业粤电集团减排履约,为我国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和开展碳汇交易提供了学习样板和项目经验(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2017;李金良,2016b)。可见,目前我国已经具备开发CCER林业碳汇项目和开展碳汇交易的重要条件和实践基础。

由上可见,国际和国内形势以及实践基础都有利于中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尤其有利于CCER林业碳汇交易的开展。全国碳交易和林业碳汇交易面临难得的历史新机遇。林业碳汇具有多重效益,因此在全国碳市场中较其他减排项目具有较大优势,前景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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