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根据中央和省级预算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
四川省
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更好发挥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对全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引导作用,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和《四川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规〔2019〕463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对2022年10月印发的《四川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川发改环资〔2022〕597号)进行了修订,研究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支持范围和标准、投资计划申报、投资计划下达和管理、附则五个部分。
(一)总则。对适用投资领域、投资安排方式、有关项目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规定本专项重点支持节能增效、资源利用和循环经济项目、低碳项目、煤炭清洁化利用项目、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和清洁化利用项目、新型储能和能源领域氢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升项目、消费端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涉改乡镇农村电网项目等。同时,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确定资金补助比例、资金安排具体标准。
(三)投资计划申报。规定申请本专项的条件、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审核把关原则、申报程序等。
(四)投资计划下达和管理。规定资金审核和计划下达、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绩效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调整制度、项目完工制度等。
(五)附则。从解释权、未尽事宜、生效日期三个方面进行了必要的说明。
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将增强省预算内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力引导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