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征碳税为契机构建我国碳减排复合机制

2021-8-9 15:29 来源: 税务研究 |作者: 贾晓薇,王志强

碳减排复合机制的理论研究


减排复合机制是指同时利用碳税这一价格控制机制与碳排放权交易这一数量控制机制来实现碳减排的目标,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机制。

学术界一般认为,碳税起源于“庇古税”,碳排放权交易起源于“科斯定理”,而把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是Weitzman(1974)。他在两者如何选择时,有一个判断的准则:当边际减排成本的斜率大于边际环境损害,即减排成本高时,应该选择碳税;当边际减排成本的斜率小于边际环境损害,即环境污染成本高时,应该选择碳排放权交易。Pizer(2002) 指出, 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两种机制混合后的效果略微胜过仅征收碳税的效果而明显胜过仅有碳排放权交易的效果。Mandell(2008)指出,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两种机制混合的效果好于任何单一的机制。

国内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成果也越来越成熟。李齐云 等(2009)通过建立以碳排放量为因变量的模型,提出减少碳排放的碳税政策。邱磊(2013)基于经济效率的视角来研究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两种机制的不同,发现碳税机制中企业的治理成本要高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中企业的治理成本,同时还发现两者对企业从事低碳技术研发的激励效果也存在差别。张博 等(2013)提出,在欠发达地区应仅开征碳税,而在发达地区应同时采取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两种机制,并通过建立模型,探讨了开征碳税的条件以及动态调整的问题。魏庆坡(2015)比较系统地进行了碳排放权交易与碳税的兼容性分析,探讨了在相对减排目标下两者兼容以及在绝对减排目标下两者相悖的问题,并从我国实践出发探讨了不同时期应该采取不同模式来实现碳减排。倪娟(2016)对比了碳排放权交易与碳税的区别,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将两种机制联合应用的建议。刘磊 等(2019)对比了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两种减排机制,并对混合机制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基于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借鉴实行碳税国家的经验,提出我国开征碳税的具体建议。

当前,实行碳减排复合机制的国家其具体措施不尽相同。从上述综述可知,国内学者对于实行碳减排复合机制国家的碳减排效果少有研究。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比研究不同国家的碳减排复合机制的具体措施和效果,以弥补此方面的不足,并提出我国构建碳减排复合机制的合理化建议,以期为我国实现碳减排的承诺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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