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碳交易难以实现“30•60”目标,开征碳税应为重要选项

2021-4-9 10:23 来源: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碳交易与碳税都是推动碳减排的重要政策工具


碳交易与碳税均是借助市场机制实现政府碳减排目标的有效手段。由于两者最终都反映为对碳排放价格的确定,因而也被统称为碳价格机制。但基于产权理论的碳交易和源自庇古税理论的碳税,在推动碳减排的作用机理上存在差异。

碳交易更强调数量导向机制,是指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设定碳排放总量额度,并将其碳排放权分配到各个企业,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对排放权在不同经济主体间分配进行调整,从而达到以最小成本达到碳减排的目标。

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或者排放标准由政府根据本国或本地区减排目标导向、环境承载能力等确定,通过发放许可证的形式分配碳排放权份额,创制出排放权的稀缺性并创建市场、体现排放权的经济价值,企业可在已有的配额中选择交易其多余的份额或者购买碳排放额度,价格机制来决定排放权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

碳税则属于由税收直接进行的价格干预,即通过相对价格的改变来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达到降低碳排放数量的目的。气候变化具有典型的外部性,政府运用碳税对微观主体减排进行干预,使其个体成本等于社会成本,微观主体基于自身决策的排放水平,就会与社会最优水平相一致,即碳排放企业的外部成本内在化,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

作为碳减排的两种重要政策手段,碳交易与碳税这两种手段在减排目标和减排成本的确定性、调控范围、透明度和管理成本等方面各具相对优势,且这种相对优势又会受到各国具体政策环境、管理水平、实施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故在现实中,各国家和地区基于国情区情实际与碳减排的客观需要,会侧重其中之一或者二者并用,并随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动态调整二者重点。理论和实践研究表明,对碳交易与碳税的关系认识,已从初期的替代性逐步转变为互补性。两种手段可以并行不悖,尤其是二者相互协调配合,更可在注重公平的前提下提高减排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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