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炳成: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挑战及其法制应对

2020-8-15 13:37 来源: 《中州学刊》 |作者: 朱炳成

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基础的多元主体价值形塑


面对涉及全人类甚至后代人利益的气候变化问题,国际社会需要达成的一个基本共识是,在注重技术理性的同时更加关注环境和健康的价值。气候治理问题集中体现了各主权国家和不同利益团体在全球治理领域的利益博弈,其中不仅涉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分歧、小岛屿国家和低地国家的紧迫需求、不同国家的诉求差异,而且涉及主权国家内部不同主体的价值分歧。在此情势下,形塑价值观念,避免集体行动中出现“有组织地不负责任”情形[11],成为国际社会在气候治理领域进一步行动的理论前提。兼具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可以作为弥合国际间价值分歧的理论依据。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指整个人类的兴衰存亡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存在状态和组织形态。[12]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在追求本国利益的同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既考虑当代人发展又不危及后代人的可持续发展。[13]该理念有助于形成多边协同治理模式,实现风险治理成效最大化。这一融合了国际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理念,在应对具有显著的内生性、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延展性的气候变化问题上,有相当大的适用空间。

气候治理需要参与主体多元化。这种多元化体现在,既包括作为私主体的个人以及法律上拟制的人,也包括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还包括作为市民社会典型代表的社会组织,甚至包括国际法层面的国家。这些主体无论在价值观念方面还是在行为模式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对这些主体在认知层面进行求同存异的价值形塑,使其在内在动力上形成合力,就成为达成并实现共同的气候治理目标的一个前置性任务。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多元主体进行价值形塑之所以具有可能性,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气候异常条件下各方主体都面临利益受损的风险,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行动方案上,这种价值形塑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遵循整体保护原则,转变传统的个体主义价值观,以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全人类的福祉出发应对气候变化,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有机整合。二是遵循风险预防原则,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气候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害的可能性,或者避免气候风险对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三是遵循公平性原则,构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对均等的发展机会和利益分配机制,同时避免资源的浪费和过度使用,推动实现代际间资源公平配置。

标签: 气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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