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炳成: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挑战及其法制应对

2020-8-15 13:37 来源: 《中州学刊》 |作者: 朱炳成

气候风险因应路径的协同性面临全球治理体系考验


气候风险是一种系统性风险,危及人类社会和生态系统,需要各国协同应对。气候风险应对路径的协同性主要体现在法律政策、制裁措施、应对时机等方面。气候治理总是基于特定的政策和法律依据而展开的。各国立法传统、立法技术、所属法系或许不同,但由于环境法的世界性特征,各国在环境法律内容、政策框架和制度层面容易形成共识并基于此在实践层面协调行动。同理,违反全球气候治理规则会在全球范围内产生相同或者极为相似的负外部性效应,这要求各国对此类行为的制裁形成合力,并选择适当时机协同采取应对措施。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在应对风险能力方面存在差异,使得各国在气候治理问题上难以达成统一的价值立场,更难以采取协调一致的应对措施。在此背景下,推动全球气候治理需要国家中心治理模式与超国家中心治理模式有机结合。相较于以市民社会为主体的超国家中心治理,以大国为中心的国家中心治理在气候风险应对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气候风险应对的全球合作能否顺利达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成本与收益也是各国在采取气候治理措施时所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涉及非货币化的环境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的权衡。有些大国在此权衡中偏向于经济价值,于是在协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意愿不足,这也是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标签: 气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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