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环境税须一揽子改革

2016-4-11 13:05 来源: 易碳家--中国碳交易网 |作者: 许文

环境税改革的配套政策完善

第一,构建完善的法律基础。实施环境税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法律基础,不仅包括环境税自身的立法问題,也涉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税收立法的现状,有必要实行人大立法的方式,明确环境税的法律地位,提高环境税的立法级次,保证环境税的权威性。

实施环境税涉及排污费改税的内容,也存在与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问題、环境税法出台后,还需要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嗓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进行相应的修订,明确我国对污染物排放征税的相关内容同时,有必要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结合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进展,适时修改不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有关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的质量标准,完善相关计量标准等。

除了与环保相关法律的协调,环境税还需要与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相衔接,如在税收征管法中对环保、税收等部门的协作进行补充规定。

第二,加强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能力建设。环境税的征收由于其技术专业性强的特征,与其他税种相比,对相关专业配套能力建设的要求更高。对政府部门而言,要加强财税部门的人力资源开发,重点是培养环境税的征收管理人员,对税收人员进行环保专业培训,使之成为掌握各方面知识的复合人才;要加强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现行国情下环境税征管还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需要从人员、经费、监测技术和信息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其环境监測能力;要在目前大数据时代下建立健全信息交换平台,加强税务与环保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与整合。环境税改革后,企业

需要按照税收征管的要求承担纳税申报等义务,相对于其他税种,环境税对企业自身监測和统计有关污染物排放量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使企业能够准确地进行环境税的申报,需要加强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能力。一方面,要加强企业自身环境监测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监测部门或在线监測对排污标准和排污量进行监测,获得相关数据,增强环境税申报的准确性,并将相关数据提供给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这将有助于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税收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第三,加大对环境税的宣传力度。尽管开征环境税的想法和建议提出得都较早,但其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如果不能事先让企业和社会公众都充分理解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和意义,了解和掌握开征环境税的主要内容和社会经济影响等,就难以增强公众的接受程度并取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支持。因此,在环境税改革之前,应在国内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开征环境税的意义、作用和必要性,争取舆论界、民众和企业对环境税的理解和支持,营造环境税开征的良好外部环境。

此外,国内国际经济、社会等的运行状况也决定了我国开征坏境税的相关条件是否具备在国内环境形势严峻和全民环境意识提高的背景下,环境税的开征主要涉及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考量,应选择在不对宏观经济造成过大冲击的合适时机出台环境税。我国环境税“一揽子改革”的内容设计如表1所示。

开征环境税须一揽子改革


表1我国环境税“一揽子改革”的内容设计

作者:许文 财政部财政科 学研究所研究员
文章摘选于《环境经济》2015年第Z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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