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气污染物总量是怎么核算的?是否科学准确?
环境统计的排放量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排放情况统计的结果,而环评批复量只是要求企业的允许排污总量,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为此,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等部委印发了《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统计、监测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并在2010年进行了动态更新,大范围调查统计企业的排放情况。
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环保系统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方法,要求对工业企业的排放量根据企业经济活动水平(煤炭消耗量、原料消耗量)、在线监测数据、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中控系统历史记录等综合判定,通过物料衡算、排污系数或监测数据等核定企业实际排放量,尤其是对1.3万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实行全口径逐一调查统计。自“十一五”以来,环境保护部每年组织两次大规模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派一批技术骨干和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到现场,通过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信息、调阅企业中控历史数据(要求至少存储一年以上)核定企业实际排放情况。
当前,还存在一些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企业。这些企业虽然属违法企业,但只要这些企业的产品产量、经济总量在国民经济中进行了统计,污染排放都会根据国民经济统计口径核定排放量。理由很简单,这是根据整个国民经济活动水平统计污染物排放量的,而非区分守法企业和违法企业进行污染统计。
以二氧化硫为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数是2007年。这是最全面、最权威的数据,得到全世界和全国广泛认可。2007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468万吨,煤炭消费量为29亿吨。2008年以后全国大规模安装脱硫设施,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只能比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结果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