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5]2866号】全文

2016-1-28 22:28 来源: 北京发改委

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5]2866号】全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5]2866号 

各有关单位:

  自2013年11月28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以来,本市已经顺利完成两个年度的履约工作,碳排放权交易对促进节能减碳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5〕65号)等规定,为做好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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