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履行义务的碳排放控制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1968年,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首先提出。碳
排放权是指能源消费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而碳排放权交易就是把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看作一种商品,建立合法的排放权利,将其通过排放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就我国而言,碳排放权交易是指由政府设定碳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及其
减排义务,碳排放单位通过
市场机制履行义务的碳排放控制机制,包括碳排放量化、报告、核查,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和交易以及履约。
表5:碳排放权交易的类型
资料来源:民生证券研究院整理
表6:EU ETS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2014年)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和国际排放贸易协会(IETA)相关报告,民生证券研究院
并非所有国家和企业都愿意实行碳排放权。一方面是因为当一个国家或企业的排放量被限制时,它就必须降低自己的生产,当生产降低了,它的经济收益就会随之降低。另一方面是因为如果国家或企业不愿降低生产,当超出限制时就必须向其他国家或企业购买排放权,这样会增加生产成本从而导致收益下降。不过,在低碳经济已经越来越成为世界主流的今天,碳排放权交易对低碳企业是有利的。他们可以将自己多出的碳排放权份额,转让给其他企业并从中获利,这可推动更多的企业走向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