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A向“全球能源机构”转变
目前,全球能源治理架构的基本格局是:美国和欧洲为主导的能源消费国家利用IEA发挥影响,通过推动金融
衍生品市场发展掌握了全球能源定价权,同时也积极利用G20/G8、WTO、ECT(全球能源宪章)、IEF(国际能源
论坛)、IPCC等机制发出声音,主导全球能源治理架构的走向。
其次是主要石油生产国通过OPEC实现其维护产油国利益的
政策诉求。俄罗斯作为全球重要的油气生产大国,2009年开始也试图通过天然气输出国组织(GECF)增强其影响力。中国、印度等新兴的能源需求大国则长期游离于有影响力的国际能源组织之外(既不是能源需求国组织的成员国,也不是能源生产国组织的成员国),维护自己利益主要采取与相关能源出口国进行双边谈判的方式,同时也通过各种能源协调机制发布自己的声音。
在各类国际能源机构和能源协调机制中,国际能源署(IEA)和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的执行力最强,从而影响也最大。因为这两个机构的成员价值目标取向一致,成员国愿意为实现共同的价值目标采取一致行动,这是IEA和OPEC具有行动力和影响力的关键和前提。
其他的机构或机制,与G20/G8、ECT、IEF等,由于缺乏这两个关键前提,其权威性、代表性都高于IEA和OPEC,但行动力和影响力却相差甚远。由欧盟发起和主导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虽然表面上获得了几乎所有国家的支持而影响力很大,但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减排责任分担分歧太大,迟迟难以达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协议和方案。
面对其成员国能源供需格局变化,以及各国对气候变化的关注上升,作为发达的能源消费国组织的IEA不断努力扩大其成员范围和职能,谋求在未来全球能源治理架构中继续占据领先位置,甚至成为真正的“全球能源机构”。为此,IEA一方面长期表示欢迎中国、印度等新兴能源消费大国和俄罗斯等能源生产大国加入IEA,另一方面也一直在尝试在气候变化等能源环境
问题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比如,早在2011年,IEA官员就表示,IEA最适合承担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减排的MVR(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三原则)工作,因为只有IEA才有能力对所有国家的能源
电力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今后IEA修改了其加入门槛条件而扩大其代表性,但随着价值目标不完全一致的成员方加入,IEA的一致行动力不可避免地将下降。而且适用现有成员国的协调行动机制,如危机时分享石油的应急机制,不可能适用于所有新成员。因为“自动分享”的前提是高度信任,而俄罗斯、中国显然与IEA现有成员国之间在这方面还没有建立起足够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