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设计及平台建设调研报告(全文)

2015-11-21 23:23 来源: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作者: 刘保晓,徐华清

《江苏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管理下沉,省市职责清晰


二是管理下沉,省市职责清晰。《管理办法》规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省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负有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具体而言,即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统一的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信息平台,依法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一定比例的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与核查进行复查,同时将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和质量监管的部分职能下放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管理办法》中规定:地市级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报告名录管理、报告评估和核查、报告统计分析、信息报送,以及重点单位填报人培训等组织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省发展改革委还明确要求全省13个地市都需拥有1-2家技术支持单位,目前全省共有14个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