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设计及平台建设调研报告(全文)

2015-11-21 23:23 来源: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作者: 刘保晓,徐华清

《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


三是2015年率先出台了暂行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发展和改革委组织有关单位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4月17日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管理办法》旨在全面掌握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为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同时提高企业低碳发展意识,增强企业核算报告能力。该办法采用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出台,在提升法律权威性和强制性的同时,也保证了文件出台的时效性,为温室气体报告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管理办法》内容及其亮点

《管理办法》由总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实施、监督管理和附则四个章节组成,共二十七条。“总则”部分包括五条,主要对实施的目的、适用范围、原则及主管部门进行阐述;“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实施”部分包括十一条,主要涉及报告门槛、名录库管理和调整机制、报告内容、报告方法、报告平台、报告周期、报告流程、评估、核查、复查制度以及数据归档要求等内容;“监督管理”部分包括五条,对省市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报告主体、核查机构、主管部门的罚则和奖励措施进行说明;“附则”部分包括六条,对《管理办法》中涉及的有关专业术语进行定义,并为与国家未来政策、制度的衔接预留空间。分析《管理办法》,总体来说具有以下特色和亮点。

一是突出原则,工作要求明确。《管理办法》中三处提及“原则”,其中第三条明确了报告的总体原则为“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透明性”;在“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实施”部分的第十四条中,进一步指出评估和核查制度的原则为“确保报告的合规性,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此外,将“报告完整性、流程规范性、排放合理性”作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集中评估和确认的原则。《管理办法》既考虑了总体原则,又在不同环节提出更为细化的要求,一方面体现了主管部门总体思路和要求,另一方面又突出了主管部门各环节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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