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研究

2015-11-4 11:31 来源: 中国环境管理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研究


摘要:纵观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实践以及我国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要求,我国生态环境政府管理体制应该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协调和提供环境公共物品等五大主要职责,体现为决策力、执行力、监督力、协调力和生产力等“五力”。遵循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原理、职责分配和事权划分原则,本研究提出资源与环境统筹的环境与资源部、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一体化的生态与环境部、强化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监管的环境部、深化改革现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的环境保护部等四种改革方案。根据四种改革方案的“生态环境保护效果”、“协调性要求”和“实现难易程度”,建议在深化改革现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的环境保护部基础上,启动强化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监管的环境部改革方案。

引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依靠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保护生态环境,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还进一步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体制机制不健全有关。根据我们对《决定》精神的理解,“生态环境”是指决定和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大气、水、土地、森林等环境要素以及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容量与质量的总称,涉及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的法律体系、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以及相关管理制度,既涉及中央政府的部门设置,也涉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同时兼顾治理体系(governance)。因此,本文重点围绕生态环境管理的职责定位,提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下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其方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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