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管理的政府职责定位
理论和实践都表明,生态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现代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纵观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实践以及我国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要求,我国生态环境政府管理体制应该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协调和提供环境公共物品等五大主要职责,体现为决策力、执行力、监督力、协调力和生产力等“五力”。这里的“力”是表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方向和能力大小的一种“矢量”。根据2008年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环境保护部的主要职能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
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
问题等。因此,建议新一轮的生态环境政府机构改革,根据“五力”法则,重点提高“五力”中的执行力和监管力,逐步实现环境保护“六统一”,也就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监管、统一监测、统一发布。
1、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决策力
决策是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职能。对于这项职能,公共管理学形象地比喻为,如果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是一艘船,那么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构的职责就是掌舵。在环境决策力方面,要重点加强环境保护基础性规划的作用,尤其是建立完善的环境功能区划制度,同时与主体功能区划在环境政策上相衔接。作为环保部门,要告诉经济管理部门、建设部门哪些土地从生态环境角度出发是必须保护的,全国的国土究竟有多少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有多大等。环保部门要通过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经济政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实现与经济部门、产业部门政策的一体化。要加强环境政策与部门政策、经济政策的一体化,目前这方面所做的工作与实际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
2、生态环境保护执行:执行力
在环境执行力方面,目前水污染、大气污染、废弃物污染的管理力度是很弱的,建议加强环境介质管理和环境公共投资的管理,提高环境保护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实现以环境介质为导向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手段的一体化管理。在生态保护方面要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目前,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六亿多农民享受的环境,特别是农村水环境安全是触目惊心的。各级环保部门特别欠缺环境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执行力,特别是环境公共财政的执行权力和能力极其缺乏。建议这次改革中加快建设公共环保财政预算体系,赋予环境公共财政执行权力,真正提高环保部门组织实施规划的能力,尤其是规划实施配套的“独立”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能力。生态环境部门在组织和投资方面都做了很大的努力,在执行力方面还要考虑到执行绩效问题。
3、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监督力
在环境监督力方面,监管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地方政府执行和落实环境政策
法规的监察和考核,二是对部门行业和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管。这次改革要以环境监管力为重要突破点,加强各级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的作用,树立环境保护部门在社会公众中环境监管的良好形象。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远远不能适应环境保护的新形势,要通过《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明确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环境事权,强化派出机构监管力度及其权威性。
4、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协调力
在环境协调力方面,主要是部门环保工作的协调和国际环境事务的协调。从“环境部”大部制角度看,这次改革的空间较大,期望通过改革解决协调力的问题。当然,环保部门也不能抱有“环保的事情环保部门做”这种落伍的观点,要树立“放眼看环保,大家做环保,共同保家园”的观念,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最大的“统一战线”和“全民环保”。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构依据法律授权,代表国家行使仲裁、协调,处理部门间、省际、跨流域环境保护问题等协调职责。
5、生态环境公共物品提供:生产力
根据传统的经济学原理,作为准公共物品的生态环境主要由政府提供和配置。这些生态环境公共物品包括清洁水、清洁空气、清洁土壤和美丽的大自然生态系统等。政府通过大量的公共财政投入,建设和运营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为老百姓提供生态环境产品和服务。从目前来看,生态环境公共物品的提供并不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而是分散在城市建设部门以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