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四个增强”

2015-9-1 13:27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贺蓉

增强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执行力

《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性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都要追究,一切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都必须纠正”。这就要求我们在深化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时,增强生态环保管理体制的执行力,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理顺部际关系,合理划分事权,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能力建设。

一是明晰事权划分。纵向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生态环保职能仅有原则性规定,未形成分类分级事权划分明细目录,缺乏可操作性,存在真空或职能同构现象,使环保责任难以真正有效落实;横向上,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叠,存在多头执法﹑协调困难的现象。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按照权责对等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与各层级政府的责任,划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理顺职责关系,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和完善负面清单,严格按照清单履职和追责。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生态环保工作需要由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配合完成,尤其是公检法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难协调﹑责任推诿的情况,给生态环保工作带来阻力。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多部门的联动机制和协调机制,加强与公检法部门衔接配合与联动,推进环境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追究的有机结合,有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期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制度等现有制度;二是要加快建立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排污权交易、环境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赔偿与责任追究制度等新制度;三是要强化配套执行制度,建立督促、督办执行的制度,保障监督权的实施。同时,要运用环境经济政策,采取激励机制,发展环保市场,将环保产业打造成国家支柱产业。要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形成整体效应,共同推进生态环保工作。

四是加强能力建设。生态环保基础能力薄弱,权能不匹配,尤其是执法队伍薄弱,授权不够,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威性弱,使各级环保机构监督执法独立性大打折扣;执法人员力量和装备严重不足,经费没有保障,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加强生态环保能力建设,明确环境执法队伍地位,增加人员力量,配备必要装备,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建立一支铁腕治污、勇于担当、公正透明过硬的队伍。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12345

最新评论

碳市场行情进入碳行情频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