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四个增强”

2015-9-1 13:27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贺蓉

增强生态环保管理体制高效性

《报告》指出,“坚持创新管理,强化服务,着力提高政府效能。提供基本服务尽可能采用购买服务方式,第三方可提供的事务性管理服务交给市场或社会去办”。这就要求我们在深化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时,提高管理效能,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保护生态环境。要做到政府职能精简统一,形成多元共治格局,进一步简政放权。

一是简政放权。《报告》指出,“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陈吉宁表示,要推动行政审批阳光化,压缩审批权空间,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建立规范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简化和阳光化审批程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二是精简统一。生态环保职能的科学整合划分,能够有效解决生态环保管理体制中职能分散、协调成本高、执行效果差等问题,实现精简统一高效的目的。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科学整合和精简职能,高效解决生态环保交叉管理的问题,还要处理好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与适当的专业化分工的关系,强化统一监管的机制和手段。

三是多元共治。目前,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社团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体结构失衡,是造成政府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重要原因之一。公众和社团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发挥,政策实施摩擦力大,实施成本较高。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准确定位不同主体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充分发挥其生态环境的治理作用。政府要在生态环保中起统领和决定性作用,企事业单位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公众和社团主要起到参与监督的作用。另外,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激励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政策手段,大力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降低管理成本。生态环保管理制度改革就是要使各方主体明确定位,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建立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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