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权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环境
问题本质上是经济问题,我国正是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所伴随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导致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唯一出路。目前,环保部门尚不能有效参与国民经济发展等重大规划的编制,也难以深度参与经济、贸易等
政策的制定过程,甚至无法对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地位颇为尴尬,权威性大打折扣,难以实现优化经济发展的需求。这就要求在深化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时,必须确保环保部门充分参与国家决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加强综合协调职能,大力推动政府环境责任落实,树立法律权威。
一是发挥宏观调控职能。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指出,“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引领、倒逼和拉动的综合作用,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着力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增强生态环保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职能,切实提高环保部门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地位,发挥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倒逼经济发展的作用,将生态环保的理念作为前置要求融入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全过程和各领域。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职能。虽然国务院“三定”方案和《环境保护法》赋予了环保部门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实现。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牵头引领作用,强化环保部门综合协调生态环保事务,统一监督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保责任的职能,还要提供统一监督相关部门的有效手段,建立督察、考核和问责机制。
三是推动地方政府环境责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要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特别重视积极探索逐步提高环保工作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环保审计或在经济审计中纳入环保内容,推动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
四是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陈吉宁也提出,“要全力贯彻落实好《环境保护法》。抓紧出台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于违法特别是未批先建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抓紧筛选一批、查处一批、通报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震慑作用”。生态环保管理体制改革要把贯彻落实好新《环境保护法》,作为关键任务树立环境执法权威。要通过完善环境监管执
法规则,规范环境监管执法程序,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手段,实现严格执法的目的,防止不作为或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