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三大”治理格局体系——佛山创新城市污染治理模式

2015-8-14 11:47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佛山创新城市污染治理模式

2014年,环境保护部选取广东省佛山市作为综合督查试点城市。一年来,佛山市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常态,创新城市污染治理模式,形成了极具特色的“大环保”格局、“大治理”模式和“大监管”体系,成为全国环境保护转型发展的排头兵。佛山市的先进经验对珠三角及其周边地区城市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深化环保改革,构建“大环保”格局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也被纳入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规定范畴。

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佛山市率先深化环保领域制度改革,从体制机制顶层设计入手,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治污科学、执法严明、追责有力、公开透明”的环境保护行政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统责、分责、考责、追责、亮责”的全链条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市环委会牵头负责,市、区、镇三级联动,环保部门全程跟进,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监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同时,佛山市明确将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纳入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建立环保考核金、环保奖励金和挂牌督办等制度,将考核任务、督办问题的完成情况与经济奖惩责任追究挂钩,充分调动区、镇的环保工作积极性。

此外,在相关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佛山市也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了解政府、部门环保职责,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公开责任追究相关处理情况,保障群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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