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配额分配方式
上面分析了配额分配方式涉及的三个关键
问题及不同
政策选择的优劣。基于这些分析,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下面提出一种全新的分配方式。
一、政策选择
1.确定全国ETS的排放总量
考虑到在中央层面确定ETS的排放总量,信息不对称显著,不确定性较强,建议排放总量的确定以“加总法”为主。但为从整体把握全国总体
碳排放控制政策目标的实现,避免“竞底效应”引起的配额过量,可采用“分解法”预估全国ETS的排放总量,作为参考。
2.确定省级ETS覆盖部分的排放总量
一方面,为了给予省级政府充分的决策权,不能为其设置过多的政策约束,不宜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各省ETS覆盖范围内的排放总量。另一方面,要避免“囚徒困境”对ETS经济效率和实施效果的影响,也不宜由各省独立确定。而且,这两种方式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建议采用“自底向上”方式,确定省级ETS覆盖部分的排放总量。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决策作用,则在分配方法的确定中予以考虑。
3.确定企业配额的免费分配方法
在企业层面,免费配额分配方法的差异过大可能造成竞争力扭曲,但完全一致的分配方法又无法体现区域差别和地方特点,实践中的接受度较低。本文提出一种折中的方案。
首先,由中央政府制定统一的分配方法指南,从全国总体碳排放控制的战略出发,针对不同行业的发展和排放特点,规定统一的分配方法。省级政府按照统一方法确定企业的基准配额,再乘以区域调整系数,确定企业的最终配额数量。分配方法指南为不同地区和行业提供具体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由各省级政府自行选择适用于该省区相关行业的调整系数。调整系数区间的设立,既为省级政府提供了充分的决策权,由其决定省内不同行业的碳排放控制责任,能反映区域差异和地方特点;又通过统一分配方法及调整系数的上下限设定,从中央层面给予约束,即使选择最宽松的调整系数,也能确保ETS总量目标的严格性,从而避免“囚徒困境”。
二、分配流程
根据上面的政策选择,全国ETS的分配流程可表达如图1。大致可分成4个步骤:
1.中央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排放配额免费分配方法指南,设定差异化的区域调整系数区间,并采用“分解法”预估全国ETS总量,作为参考指标;
2.省级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碳排放控制的目标和措施,选择调整系数,根据纳入企业的相关数据,采用统一方法进行配额预分配,并将预分配结果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3.中央主管部门审核各省提交的预分配结果,加总得到预分配配额总量,结合“分解法”得到的全国ETS总量进行调整,确定并公布配额分配的最终方案;
4.省级主管部门依据最终方案,将配额分配到纳入企业。
配额分配方案包括全国ETS的排放总量目标、拍卖和新入预留等配额储备、各省ETS覆盖部分的排放总量目标、分地区分行业的分配方法、各纳入企业的配额分配数量等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