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降低温室气体减排成本,《京都议定书》建立的三个灵活机制,在传统的行政强制手段之外,引入市场机制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然而,2012年之后的国际气候制度仍处于谈判阶段,加上金融危机、经济疲软以及欧盟碳配额过剩等因素,导致CDM市场、欧盟碳市场(EUETS)前景不明,碳价暴跌。与此同时,美国、日本等国却开始建立自己的ETS,我国也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计划于2016年启动全国碳市场。
CDM市场和EUETS的低迷冷清是否意味着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失败?国际碳市场经验对我国
碳交易市场建立有哪些借鉴意义?面对看似无人问津的国际碳市场和初具雏形的国内碳市场,我国金融机构又该采取哪些措施?这些疑问正是我们要探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