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碳市场需制度安排 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2015-7-20 09:51 来源: 中国科学报 |作者: 彭科峰

碳市场:从区域性向全国性市场的过渡

但不管如何,在京津冀一体化已成大势所趋的当下,如何实现区域的碳交易市场、控制碳排放已经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

对此,王毅认为,必须建立区域的环境和气候联合的管理体系。首先,这个综合体系需要通过立法的机制为其提供其严格、可行的制度安排。比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近日将进入二审,该法案已规定要建立对区域污染物进行联合防治的协调机制。那么这个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就需要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当中,有更明确的制度化、程序化的安排。“要是没有这种安排,我们就不可能使这种所谓的大气污染的联合协调机制落实,包括控制碳排放就没有办法落实。”

其次,应当考虑建立区域性的环境保护综合的管理机构,来综合处理碳排放、气候变化等相关事宜。目前,在全国建立所谓的资源环境大部制可能毕竟困难,但在京津冀这种区域性的环境问题上,可以考虑形成一个更加综合的管理机构。只有这种管理机构,才可能真正起到这种协调的作用。

“第三个核心内容,我认为区域之间一体化的行动规划,必须要落实到交通和环保等方面。”王毅说。

王毅还指出,建立区域的环境和气候联合的管理体系,还需要很好的政策支持,譬如如何在区域内建立比较好的融资机制来支撑。

“当然,实现京津冀一体化的治理,还需要科技创新,包括怎么样利用‘互联网+’、智能技术,与环境保护技术等更好地协同起来,建立从检测到评估到治理的一体化技术手段。”王毅说。

碳市场管理的制度建设方面,王毅特别指出,光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是不够的,未来还需要建立对整个碳资产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包括碳配额分配、拍卖制度、碳资产的会计、审计、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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