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碳市场需制度安排 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2015-7-20 09:51 来源: 中国科学报 |作者: 彭科峰

王毅:碳市场需制度安排 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据了解,在6月份举办的“第六届地坛论坛”上,政策所所长王毅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京津冀一体化对区域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带来了非常好的机遇,但首先应在解决立法机制的前提下,建立区域内的环境和气候变化综合管理体系。“如果没有法制的安排,碳排放就没有办法落实。”

碳交易是《京都议定书》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排减,以国际公法作为依据的温室气体排减量交易。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为最大宗,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被称为“碳市场”。

目前,中国正在积极促进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并向国际社会承诺未来减少排放量。此前出台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则(2014-2020年)》显示,政府将确保实现202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

王毅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很多新的提法,包括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应该说,用市场的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毫无疑问。但是,实际上在创造新兴市场来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其实很多市场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参照,比如说水权市场、排污权市场,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他认为,环境问题与环境建设不同,因为碳交易市场是区域性的市场,不容易形成全国或者全球性市场。“目前来讲,比较成功地利用新兴的环境要素市场来解决环境问题的,大概只有美国的二氧化硫交易市场,除此之外我们没有类似案例。从全球来讲,经验还是有限的。”王毅说。

王毅认为,碳交易市场和其他的水权市场等新兴的环境要素市场,实际上是一个人为制造的市场,配额的分配都是靠人为制定的一些政策制度。“所以制度建设就在人为的新兴环境要素市场当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你的制度怎么去安排,可能会影响交易的规则,从而影响最后的结果。”

然而现实情况是,对于碳市场而言,目前存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不足的问题。因为二氧化碳在中国并不属污染物,不适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目前与碳市场相关的,仅仅只有一个《碳排放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这个暂行办法不超过5000字,不可能保障一个新兴市场的良性运作。”王毅指出,相关政府官员曾提出,2016年要形成全国性的碳市场,但在制度建设健全之前,很快推动全国性的碳市场不会带来非常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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