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 “水滴石穿”
向雾霾宣战,公众参与环境事务意识越来越强,渠道进一步拓宽。
新环保法设立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环保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稿提出,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公众参与和监督是对环保执法的有力支持。去年,环保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共受理群众举报1463件,其中大气污染是引发群众举报的首因,涉及大气污染的举报占到受理总数的78%。
新媒体让公众参与环保日益便捷。
甘肃、
宁夏等省区已建成“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随着地方环保微博微信平台的建立,公众可“随时、随手”用手机上传语音、文字或图像,举报身边的污染。省级环保部门通过管理平台可随时查看动态,督办微信举报件的落实。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说,“环保部门要善用互联网、新媒体,推动环境保护社会共治,促进环境法治,积极开展舆论引导,推动理性、建设性的公众参与。”
环境公益诉讼,是惩治污染企业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组织参与治污的重要途径。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诉
山东德州晶华集团超标排污案,今年3月进入司法程序。为解决制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突出
问题,最高法院今年初也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新环保法和司法解释的施行,为环境公益诉讼奠定了法律基础。此前,面对行政执法,违法者付出的代价较小。现在通过公益诉讼,可以让污染者面对巨额罚单,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说。
治霾,水滴石穿、久久为功。孙佑海说,朝着治霾这一目标,人大的立法监督,政府部门的多管齐下,司法机关的诉讼治污,公民和社会团体的广泛参与,说明大家都在为治理大气污染尽一份力,这是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