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市场在扩大,为何合同总额在下降?

2015-6-6 02:50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市场在扩大,为何合同总额在下降?

招投标价格仍为决定因素,低价竞争导致合同额下降,收费标准仍停留在15年前

“环境监测市场在扩大,但合同总额却在下降”,在采访中,浙江省环保厅和环境监测行业协会都到了这一问题。 

浙江省环保厅监测与信息处相关负责人说,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供大于求在市场上本属于正常现象,有利于充分竞争。但目前看来,市场还不规范,处于低价、恶性竞争状态。  

这对规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说,更是困扰。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曾遇到过多次低价竞争的情况,有企业恶意竞争的原因,也有政府制定限额价理念的原因。 

按照浙江省招标规定,竞标基准价为省物价局2000年制定的147号“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价格,在此基础上有25%上下的浮动空间。徐建勇说,第一年政府制定限额价为基准价,不少企业在竞标时,第一年的报价比基准价低25%。第二年政府将第一年中标价格作为限额价,企业报价则只能在此基础上再低25%。价格逐年下降,根本无法保证收益和质量。  

对于存在这种情况的项目,一开始,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是拒绝的,但不参加竞标,企业没有业务。“时间长了也受不了。”徐建勇说,他们只能“曲线救国”。 

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度进网排水用户污水水质检测项目中,公司不得不以利润很低的报价参与竞标。但是,徐建勇看中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有200多家企业这一优势,他要求公司每次采样都有一名中层跟进,与园区企业进行沟通。“通过把公司介绍给园区企业,获得企业的项目来扩大利润空间。”他说。  

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宝根认为,项目招标中,以价格作为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本身就存在问题,应该更全面地考虑竞标企业的技术等因素。

除低价竞争,许晗雨认为,合同额一直不高的原因在于环境监测收费标准偏低。据了解,浙江省目前采用的还是2000年制定的147号文件。“15年过去了,物价上涨多倍,而监测费用一直没有变化,这个标准显然已经偏低。”

记者在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栏看到,按照2000年制定的14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不少水质监测采样收费标准都在十几元。“有时采样一次,连人员和车辆的成本都难以收回。”徐建勇也认为,这一收费标准应该随着物价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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