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COP30)正在巴西亚马孙雨林地区贝伦市举行。今年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也是《巴黎协定》达成10周年的关键节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期间,各缔约方就《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机制(6.4条)下的
碳信用创建标准达成共识,以确保国际碳
市场在联合国监督下诚信运行。该条款的通过为全球各国正式开展
碳交易奠定了基础。随着COP29敲定气候资金与
碳市场框架,COP30的核心任务从“谈判规则”转向“交付成果”。
作为全球关注的重点国家,在9月24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我国宣布了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NDC),到2035年,我国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力争做得更好,全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主要高排放行业,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作为COP30提出的核心创新举措之一,“开放合规碳市场联盟”宣布成立,共包括中国、欧盟、巴西、英国、加拿大等11个国家和地区,该联盟旨在建立一个跨国合作框架,协调各国碳定价机制、排放交易体系及相关
政策,实现互通、透明与可信的全球合规碳市场网络。这将为各国落实NDC目标提供重要的融资支持和
减排途径。
我国碳市场体系稳健运行
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自2005年以来在全球迅速发展,数量不断增加、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25年初,全球共有38个运行中的碳市场,覆盖全球23%的温室气体排放。碳市场是我国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我国目前已建成两大核心市场:一是重点排放单位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二是激励社会自主减排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两个市场各有侧重,既独立运行又互为补充,并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相互衔接,共同构成全国碳市场体系。今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作为全国碳市场首份纲领性顶层设计文件,《意见》明确提出了碳市场中长期建设目标、实施路径和关键举措,旨在推动建设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
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已实现“稳起步、稳运行”的目标。其中,强制碳市场已覆盖发电、
钢铁、
水泥、铝冶炼四大行业,涉及碳排放总量约80亿吨,占我国能源相关碳排放量的60%左右。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达7.6亿吨,成交额514.4亿元,年度履约率始终保持在99.5%以上,超50%的纳管企业参与了配额交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重启以来,制度建设与交易规模同步推进,已先后出台造林
碳汇、并网海上风电等6项
方法学,另有13项方法学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0月28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已登记31个项目和1504万吨的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累计成交量达325万吨,成交额2.7亿元,为一批降碳效果好但减排成本高的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
全国碳市场建设经过持续探索与实践,在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降碳的内生动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特征日益明显。《意见》的正式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并提出“十五五”期间的主要发展目标,标志着我国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正日趋完善。
我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路径更加清晰
《意见》强调,碳市场作为重要政策工具,需通过市场机制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经济社会实现低碳发展。《意见》提出了分阶段主要目标: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的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与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且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最终形成减排效果显著、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从五大重点方向明确举措,包括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加强对地方试点碳市场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健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方法学体系及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丰富交易产品并扩展交易主体,以提升碳市场活力。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后,新增重点排放单位超过1300家,实现了从过去的3个“单一”向3个“多元”转变,即由管控单一行业转变为多行业兼容、由管控单一能源活动排放转变为兼顾能源活动与工业过程排放、由管控单一的二氧化碳转变为管控二氧化碳、四氟化碳和六氟化二碳等多种温室气体。“十五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有序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预计包括
石化、
化工行业在内的高耗能行业将陆续被纳入;逐步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并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
对于石油企业而言,“十五五”期间将面临重点行业被纳入全国碳市场控排企业名录的挑战,随着统计核算范围的扩大,对于企业数据采集的精细化和核查要求将显著提升,这对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以应对未来更为细致的碳排放监管环境。另外,随着市场扩容带来企业管理对象增加,不同业务板块碳排放特性、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将会更加多样化,导致石油企业在碳资产管理中需要应对更多的不确定性和差异性。这要求石油企业具备更高的管理能力和市场敏感度,同时重视对碳市场建设的参与引领能力。
考虑到基准线法下及未来配额有偿分配政策下石油企业履约成本提升,建议相关控排企业积极参与石化、化工行业排放基准值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国家和地方碳市场建设,关注地方碳市场扩容,参与年度下降率的制定。此外,建议石油企业增强
碳减排内生驱动力,研发推广
节能、降碳技术,推动跨行业低碳技术的集成耦合与应用,加强石油企业发展与降碳要求间的协调与统一,适时调整产品产量决策部署,促进“十五五”产业发展规划与降碳目标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的统一与协调。
目前,我国碳市场配额分配及清缴政策规定,控排企业需在2025年年底之前向市场出售一定量的
碳配额,这样才能将剩余碳配额结转至以后年度使用。如进一步考虑配额结转政策对于配额盈余及配额缺口企业所造成的影响,石油企业可提前布局碳市场履约交易策略制定原则。建议配额缺口企业将碳交易列入企业日常管理范围,做好市场价格分析,分散开展交易,避免交易不及时、交易拥挤提高交易成本等情况;对于配额盈余企业,建议采用分散交易进行销售,形成配额交易对冲机制,降低企业总体履约成本。(郭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