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

2015-5-13 16:25 来源: 中国环境报

每一级网格的职责是什么?有何不同?

根据规定,市环保部门为一级网格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总牵头人,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全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领导,制定全市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相关意见及办法,建立监管体系,细化监管职责。

各区政府(管委会)为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区环保部门(相应职能部门)为二级网格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本级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牵头人,主要对本级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给予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加大投入,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实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是三级网格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包括配备网格监管员,划分下级网格,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本级网格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超出执法权限的移交上级环保部门处理。

各行政村(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的责任人,牵头人由环保协管员担任,负责监督本级网格环境,及时发现环保问题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向群众宣传环保有关政策法规,协助做好本级网格内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置。

明确各级网格的实施主体、牵头人及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莱芜市在3个功能区成立了环境监察大队,在两个行政区内9个重点片区成立了执法中队,健全完善环保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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