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如何?
为了加强
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包括此标准在内,环境保护部共制定发布了8项有色金属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力支撑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管理。
在2010、2011年先后发布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等6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推进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发布了上述6项有色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于2014年发布《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
标准限值确定的依据何在?
此标准的限值是综合考虑国内再生铜、铝、铅、锌工业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制订的。其中,水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了包括pH值、化学需
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总铜、总锌、硫化物、总铅、总砷、总镍、总镉、总铬、总锑和总汞等17项;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了二氧化硫、颗粒物、氟化氢、氯化氢、二口恶英类、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共13项。
为防止稀释排放,标准中规定了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水量和基准排气量。为了推进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规定了适用于重点区域的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标准中,除二口恶英类限值处于国外标准的上限值之外,其余各污染物限值均与发达国家标准持平或略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