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碳排放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5〕8号】全文

2015-5-6 20:09 来源: 晋城市人民政府

晋城市碳排放目标责任考核成果运用


    四、成果运用
    1.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考核指标体系。
    2.市直单位考核结果,分别纳入省考核我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和市考核办年度目标考核结果。
    3.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市考核办,作为被考核单位年度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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