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碳排放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5〕8号】全文

2015-5-6 20:09 来源: 晋城市人民政府

晋城市碳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分解原则


    二、分解原则

    (一)各县(市、区)碳排放指标按照省下达我市的指标值平均分解。
    (二)市本级碳排放指标按以下原则分解:
    1.根据部门职责分解。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市直相关部门承担本行业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推进相关工作。
    2.根据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解。按照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划分标准,一产为农林牧副渔业,主要涉及市农委、市林业局;二产为工业、建筑业,主要涉及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和国网晋城供电公司;三产为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批零住宿餐饮等,主要涉及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3.根据全社会能源消费比重分解。行业及部门的责任目标根据《晋城市温室气体清单报告(2005年、2010年)》,按照“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计算主要是根据行业煤、油、气等主要能源消费品种的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乘积”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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