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碳交易体系中体现出了多部门协作的特点
多部门协作机制
与
碳交易分部门的
法规条例相对应,新西兰碳交易体系中体现出了多部门协作的特点。《应对气候变化法》中规定了登记注册系统的规则与负责机构、与议定书对接和温室气体清单的负责机构等事宜,指定环境部为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负责机构,协调经济发展部、农业与林业部以及国家统计局共同完成温室气体报告的工作。
在2002年发布的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
政策包括了建立设立在环境部的气候变化办公室。该办公室在2004年底进行重组,将原有职能分散到整个环境部。气候变化相关的工作通过由环境部主持的领导小组进行跨部门协调管理。
在地方政府层面,气候变
化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资源管理法》、《地方政府法》、《建筑法》和《市政防御与应急管理法》。这些法案规定了地方政府管理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以及制定适应措施时所赋予的权利和责任。
经济发展部负责能源行业与工业领域的CO2排放统计,其他温室气体的统计通过聘请顾问进行工业调查完成。农业与林业部通过与科研院所合作的方式下提供部分的农业排放数据以及大部分的林业温室气体消除统计。而新西兰国家统计局为
碳排放统计提供一些已有的统计信息,如汽油和煤炭的统计、人口普查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