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的碳排放结构中,超过50%的排放来自农业甲烷及氮氧化物排放、森林减少。这一特点导致新西兰碳交易体系建设中形成了一些独特的机制。
自上而下的两级法律体系
2002年新西兰政府出台了一揽子计划(Preferred Policy Package)指导2012年之前的气候变
化工作,主要包括:增长与技术创新框架、公众意识计划、国家能源效率与保护战略、新西兰
交通战略、地方
政策、商业机会、废物处理战略等内容,并在同年通过了《应对气候变化法》。
2008年在工党的支持下,新西兰国会以63比57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
排放权交易修正案,正式引入了碳交易
市场。同时,这一法案的通过也为新西兰批准京都议定书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案经过多次修正后,与配套的管理条例形成了维持新西兰
碳市场运作的法律体系。具体的管理条例参见下文市场要素中的法律
法规。
新西兰的应对气候变化法案设定了碳市场的法律框架,说明了核心要素的设计;更细致的规定和要求则通过总督、部长和其他一些机构颁布的法规进一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