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新能源等绿色发展项目采取了隐性担保的方式
第三,政府对绿色发展领域的担保要从隐性变为显性。中国政府对新能源等绿色发展项目采取了隐性担保的方式,表现为区域性金融风险爆发后的地方财政救助、行政性债务重组、拉郎配式的兼并重组,容易形成预算软约束,不利于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对绿色发展项目的担保必须从隐性担保转向显性担保,在两个渠道发挥主导作用:一是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直接向从事绿色项目的企业提供担保;二是建立政府主导的绿色再担保体系,对绿色项目担保提供再担保服务,起到事前增信、事中分险和事后维稳的作用。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