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办发〔2015〕13号]全文

2015-3-19 12:49 来源: 上海政府办公厅

生态环境保护

八、生态环境保护

以构建良好的城市生态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建立完善生态红线制度,加快落实基本生态网络建设规划,推动林绿一体化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继续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

(一)建立与完善生态红线制度

按照“应保尽保、总量拓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划定生态红线,出台生态红线管理办法,落实分类分级管控,实施生态红线考核制度,研究完善与生态红线制度相匹配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持续推进绿地林地建设

1.积极推进外环专项和郊野公园建设。继续推进宝山、普陀、嘉定、闵行、浦东新区等外环生态专项建设工程,三年实施307公顷。推进松江、青西、嘉北、长兴岛、闵行浦江、金山廊下等6座郊野公园一期建设,力争2017年底基本建成开放。

2.积极推进绿地林地建设。推进闸北彭越浦、闸北浙北、长宁中新泾、长宁临空1号、浦东张家浜、浦东周康航等结构性绿地建设。加快推进宝山慈沟、杨树沟和浦东川杨河、普陀中央公园、崇明宝岛路等绿化工程。结合土地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以铁路、骨干公路、河道两侧、工业区周边和“198”区域复垦土地为重点,加大生态廊道、农田林网等建设力度,三年累计推进郊区林地建设7万亩以上。

3.积极推进立体绿化和林荫道、绿道建设。以虹桥商务区、世博会地区、前滩地区、大型保障型住房基地等为重点,结合低碳社区、绿色建筑建设,加快推动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三年累计建设各类立体绿化90公顷以上。深入研究林荫道建设标准和景观特色,三年累计建设林荫道30条以上。完成全市生态绿道规划编制工作,建成环城绿带绿道等示范工程。

(三)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完成24平方公里东滩互花米草生态控制与鸟类栖息地优化工程,嘉定区浏岛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和崇明县明珠湖公园獐极小种群恢复项目。

(四)继续推进崇明生态岛建设

坚持“巩固基础、提升功能、关注民生、优化环境”,加快实施《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加强水源保护,全面完成县、镇级水源地归并,实施供水集约化。完善城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一批污水污泥处理、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加快提升治污水平。强化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河道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美丽乡村建设、畜禽养殖综合治理或退出、农药化肥减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绿地林地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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