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办发〔2015〕13号]全文

2015-3-19 12:49 来源: 上海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保障机制

十、保障机制

(一)深化机制体制改革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强化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牵头制、责任单位负责制,完善市民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企业、市民合力推进的全社会环境保护体系。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办法。完善以排污许可和信息化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制度,研究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纳入总量控制体系,2017年全面完成各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及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继续完善长三角区域环境协作机制,以大气、水等为重点,强化联防联控。

(二)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大力推进环境法制建设,按照法定程序启动《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工业固废环境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出台行业性挥发性有机物、饮食业油烟、机动车排气遥测、涉一类污染物废水排放等地方标准,研究制定上海市在用内河船舶尾气排放地方标准,加快形成地方性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配合VOCs核算、LDAR技术推广、工业VOCs污染防治、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控制、绿色施工等工作,制定发布相关的技术规范。

(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结合落实基层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基层、向郊区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强化环保专业执法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联动,构建环境监管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市、区县执法联动和环保、水务、交通、海事、公安、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围绕“198”等重点区域清拆整治和锅炉窑炉冒黑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筑扬尘、河道黑臭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和媒体监督,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四)提升环保能力建设

以资源整合、水平提升为目标,继续加强环境监测、应急和信息化能力建设。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布局,基本形成功能完备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全市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应急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完成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建设;构建多部门共建共享的上海市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以黄浦江上游以及长江口水源地、省界断面和区县断面为重点,完善自动监测站点布设,实现水质、水文数据实时共享;整合完善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成覆盖全市各类功能区的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完善辐射应急及在线监测网络,构建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提升辐射预警监测和应急能力;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基本覆盖国家、市、区县三级重点监管企业。以信息化为统领,加快整合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管理信息,强化对环境监管的智能化支持。

(五)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完善环境价格机制,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研究VOCs排污费征收方案,完善中小医疗机构医废收运模式和费制。建立有利于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和促进污染治理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研究土壤修复资金投入机制,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对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工业VOCs总量减排治理试点、码头“岸电”试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废旧物资收运处理、低价值再生资源回收、小型电子废弃物回收等激励政策,完善清洁生产审核补贴、产业结构调整资金扶持、生态建设和生态补偿等政策机制。

(六)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以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环境科技支撑力度。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核算、臭氧和PM2.5的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重污染天气预报应急、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决策、泵站放江污染控制、辐射环境航测和无人机应急应用、电磁辐射污染源在线监测等一批前瞻性和应用性重点项目的研究。继续推进环境保护部复合型大气污染研究重点实验室和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强化区域和流域环境科技协作。

(七)推进社会公共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大力倡导以节约、绿色和低碳为主题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珍惜环境、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扩大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等环境信息的公开范围和公开渠道,按月公开环境违法信息。落实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继续推进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积极探索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扩大环境领域社规民约实施范围。鼓励区县、乡镇、园区推进生态创建,加强生态文明的示范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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