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办发〔2015〕13号]全文

2015-3-19 12:49 来源: 上海政府办公厅

水环境保--上海环境保护和建设行动计划

二、水环境保护

全面贯彻国家水污染防治要求,制定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建设。完成黄浦江上游太浦河金泽水源湖工程、连通管工程(含闵奉原水支线)和青浦、金山、松江原水支线工程,建成陈行水源地嘉定原水支线工程,完成崇明镇级水厂关停退出,全市全面实现供水集约化。

2.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配合水源湖工程,调整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开展长江口准水源保护区研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完成松浦大桥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清拆和围栏建设,完成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纳管或风险企业关闭。强化船舶流动污染源监管,研究推进太浦河上海段危化品船舶禁航。

(二)进一步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扩建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和排杭州湾现有污水处理厂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其他执行一级B及以上标准。中心城区完成石洞口、竹园、白龙港、吴淞、曲阳等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启动泰和、新虹桥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郊区完成松江东部、松江西部、嘉定北区、安亭、奉贤西部等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工程,完成新浜、大众、奉贤东部、临港、新江、兴塔、城桥等7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嘉定南翔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2.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和臭气改造。完成竹园、石洞口、松江、奉贤、崇明陈家镇和城桥等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污泥得到全面有效处置。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一步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规范污泥处理和运输,减少臭气扰民。

3.深入推进全市截污纳管工作。结合郊区新城、大型居住社区和重点地区开发,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中心城区继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完成虹桥机场地区截污纳管工程。加快推进城郊结合部、“城中村”、“195”等其他城镇化地区截污纳管,到2017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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