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推动行业绿色发展,近日,
湖南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两项地方标准,两项标准均于 6月24日起实施。
明确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按本标准执行
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全行业SO2、NOx排放总量占全省工业源排放总量的6%、13%,污染影响显著。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从适用范围、有组织排放控制以及监测和达标判定等方面细化控制要求。适用范围方面,在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基础上,补充明确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按本标准执行,同时明确不适用于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
水泥生产设施。充分考虑行业污染物排放现状和治理技术,此项标准规定了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氨和重金属类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原有标准限值相比,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适度收严,新增了氨污染物限值。
同时,明确了污染物监测、采样要求,补充、更新了部分污染物测定方法、污染物监测频次和在线监测指标的相关要求和手工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数据的超标认定原则。
车制造、印刷业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控制适当收严
湖南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占全省排放总量的21%,污染影响较大。“我省排放限值宽松,仍有大量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执行1996年发布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与我省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和治理需求不匹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标准修订聚焦行业特点和急需解决
问题,主要从适用范围、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以及监测和达标判定等4个方面进行修订。
在适用范围方面,在整合原有汽车制造、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将机械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
航空航天和其他
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其他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料使用的重点行业,纳入管控范围,补齐标准管控短板。
同时,分行业规定了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和甲醛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原有地标控制限值相比,家具制造业控制限值不变,汽车制造、印刷业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适当收严。
本次修订的标准还对物料的储存、转移、输送和工艺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提出控制要求。根据企业无组织排放现状,设置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和企业边界苯、甲醛排放限值。
“这两个标准的实施可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积极作用,有效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量,可降低对企业周边居民的健康危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两个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
市场环境,也可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产业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