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总量控制长远利好碳市场发展

2015-3-2 11:19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谢庆裕

将催生碳总量控制及分解机制


  亮点1

  将催生碳总量控制及分解机制

  “这可谓一针‘催化剂’,对于其他国家进一步宣布减排计划有示范效应,并对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新协议有积极促进作用。”在利马大会开幕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欧盟代表团团长埃利娜·巴德玛如是说。

  她口中的“催化剂”,是指中美两国在今年11月发表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宣布各自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中国首次提出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美国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至28%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

  2030年碳排放达到峰值,意味着未来对碳排放的约束,将从碳强度控制转变为碳总量控制,并牵动对碳排放供求关系表现敏感的碳市场

  今年中央已将碳排放权交易明确列入中央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

  而在中美声明发布不久,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司长苏伟就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坦言,“搞碳交易离不开总量。”苏伟表示,在此前试点碳交易的过程中,我国已经启动了对相关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的要求,奠定了全国开展碳交易的基础,“此后,我国将出台关于碳排放总量控制及其分解机制的方案,加快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争取2016年开始运行。”

  近年参与碳交易机制研究的中山大学教授余志等专家解释,与环保领域中对空气和水污染物早已实行总量减排不同,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中,我国对二氧化碳排放一直是以碳强度来约束,也就是单位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在以碳排放强度约束的情况下,减少碳强度或许仅意味着每吨碳排放的生产利用率提高,而如果碳排放的企业数量、规模增加,碳排放总量仍可能增长,中国作为碳排放总量第一大国,实施碳总量控制在国内不少专家看来是大势所趋。

  与欧盟不同,我国碳排放总量及分解方案没在碳交易试点开始运行就发布,这使我国实施碳总量控制也将面临挑战。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分析,像欧盟等实行碳交易的地区在确定总量的时候已经达到了碳排放峰值状态,在此基础上确定总量后再逐年削减总量能够实现减排的目的,但我国到2030年才会到达峰值,2016年则要建立全国碳市场了。“这意味着未来十多年间碳排放的增量和达到峰值后应该逐年递减的总量如何平衡就需要反复计算,没有经验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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