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15〕2号】全文发布

2015-2-1 22:35 来源: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济南市2015年节能减排 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


  八、落实目标责任

  24.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要履行好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严格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指导。市发改委要抓好全市能耗增量控制工作,分解落实各县(市)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任务,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市能耗增量控制在127.8万吨标准煤以内的目标。市环保局要严格实施“以奖代补”考核,加强对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的考核。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25.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意识。加大对节能环保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建立快速反应的节能环保信访舆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高效率、高质量地解决群众关心的节能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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