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9.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节能管理数字
化工程,在重点行业建设10个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组织开展工业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推广高效节能电机100万千瓦。持续开展市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强化
法规标准约束,我市省重点用能企业基本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增强企业节能内生动力。到2015年年底,市百家企业实现节能量175.8万吨标准煤以上。国有企业要率先垂范,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完善能源管理师制度,到2015年年底,培训能源管理师700人以上。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摸清
碳排放源,配合做好全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平台建设。
10.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市及县(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支持推广模块化建筑。鼓励应用低辐射镀膜
玻璃等绿色
建材。大力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建筑物高度100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20万平方米,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11.强化
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大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新型运输组织方式推广力度,力争2015年甩挂运输承运比重达到6%。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ETC)建设,到2015年年底,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ETC车道覆盖率达到100%,匝道收费站ETC车道覆盖率不低于90%。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底,95%以上的
出租车、45%以上的
公交车采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15%的客车、5%的重型货车采用天然气车辆。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2015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3年降低4%以上。
12.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落实《
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鲁发〔2014〕5号),完善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监督考核。加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完成10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稳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有序实施。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2.2%,超额完成“十二五”降低12%的目标。